欢迎访问中国民用机场网
27
201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现行有效版本)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697
19
2017.12

广州市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2017,现行有效版本)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民用运输机场的管理,保障民用运输机场的安全和有序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的规划建设管理、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安全运营管理、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管理、经营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机场的行业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市建立机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机场在规划用地控制、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航空器噪声防治、交通组织、公共秩序管理和场容环境整治等领域涉及属地管理职责的重大问题。 机场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包括机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机场管理机构等单位。机场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空港管理机构,负责机场管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第四条机场管理机构是机场基础设施和基本服务的提供者,负责机场的建设、运营和安全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第五条市、区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民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林业园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734
06
2017.11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 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73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第三条 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

889
07
2017.10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订,现行有效版本)

  (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根据2015年6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828
01
2017.04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17,现行有效版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保证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适用,保障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检验、使用和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以下简称机场设备),是指在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内使用,保障机场运行、航空器飞行和地面作业安全的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目视助航及其相关设备和其他地面服务设备等。机场设备目录见本规定附录。  第三条机场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其他未列入机场设备目录,在民用机场内使用,保障机场运行、航空器飞行和地面作业安全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经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由民航局以通告的形式公布。  未经民航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

996
Copyright 2020 © ChinaAirport Data.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