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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天柱山机场
IATA:AQG
ICAO:ZSAQ
等级:4C
海拔:15米
性质:民用机场
跑道数量:1
最大跑道长度:2800
经度:117°03′01″E
纬度:30°34′56″N
电话:0556-5861114
地址:安庆市宜秀区机场路
最新信息

安徽省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条例(1998,现行有效版本)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民用机场有秩序地运行,保护民用机场的净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电磁环境保护和升空物体管理。 本条例所称民用机场(不包括临时机场),是拽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安徽省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安徽省局)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工作。 民用机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具体做好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第一、正常飞行,优质服务。 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无线电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工作。第四条民用机场净空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民用机场净空环境。对破坏民用机场净空环境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二章 净空区域保护第五条本条例所称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安全,按照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的要求划定的一定空间范围。第六条机场管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编制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报国务院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抄送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第七条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批准的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将其纳入城市规划管理。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公告,并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张贴。第八条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超过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 (七)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第九条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民用机场航站区域内民用航空器进、离场飞行的上升下降地段,建设高出地表150米的建筑物,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书面征求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机场管理机构在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提出书面意见。第十条在民用机场航站区域内民用航空器进、离场飞行的上升下降地段高出地表150米的建筑物,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其产权所有者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显示状态。第十一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检查本机场的净空状况,发现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未经批准拟建或正在建设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灯光或其他障碍设施和物体,应当立即报告民航安徽省局,以便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第三章 电磁环境保护第十二条本条例所称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划定的用以排除非民用航空的各类无线电设备和非无线电设备等产生的干扰所必需的空间范围。第十三条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机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纳入城市规划。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划严格管理,保证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造成有害干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责令使用者迅速排除干扰或停止使用。第十四条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不得修建影响民用航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确需建设的,其选址定点应当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无线电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共同商定。 在以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天线为中心半径1000米的范围内和距民用机场跑道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设置、存放金属堆积物和种植树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书面征求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机场管理机构在收到征求意见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提出书面意见。第十五条禁止在以民用机场中波导航台天线为中心的下列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半径500米以内架设110千伏以上的架空高压输电线; (二)半径150米以内修建铁路、电力排灌站、架空金属线和存放金属堆积物; (三)半径120米以内修建高于8米的建筑物; (四)半径50米以内修建高于3米的建筑物或者种植高于3米的树木。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妨碍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妨碍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第十七条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受到其他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或者不明干扰源的有害干扰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无线电管理机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迅速查明干扰源,采取措施,排除干扰。第四章 升空物体管理第十八条本条例所称升空物体,是指能够悬浮于空中的系留升空物体和飞艇、热气球、滑翔机等民用航空器。第十九条禁止在民用机场跑道两端延长线各10公里、宽度为5公里的范围内施放升空物体。第二十条在以民用机场为中心半径30公里范围内施放系留升空物体,距离地面高度超过100米的,施放单位或个人应事先向机场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机场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就施放地点、时间、高度作出规定,并予以书面答复。第二十一条经批准施放系留升空物体的,应当有可靠的固定设施,并有专人负责;系留升空物体飞失的,应当立即向机场管理机构报告。第二十二条放飞飞艇、热气球、滑翔机等的飞行活动,放飞单位应当事前向机场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升空物体种类、放飞起止时间、放飞高度、活动范围等材料,机场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民用机场新建、扩建的公告公布前,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存在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或者依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二十四条民用机场新建、扩建的公告发布后,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者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修建、种植或者设置该障碍物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修建、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设施和其他障碍物体,影响航空器正常起降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不按国家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或者设置了飞行障碍灯和标志,但不能保持正常显示状态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危害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的。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造成有害干扰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民航管理部门提出警告,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民航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军民合用机场净空环境的保护,依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本条例未作规定的有关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标准执行。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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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详情

安庆天柱山机场(Anqing Tianzhushan Airport,ICAO:ZSAQ,IATA:AQG)位于中国安徽省安庆市,距安庆市中心约6.3公里,为4C级民用运输机场,是安徽省著名风景区天柱山旅游的空中走廊。
安徽天柱山机场于1993年10月正式通航,是安庆市人民政府在军用机场的基础上投资兴建的军民两用机场,2005年,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与海南航空集团公司达成合作协议,海航集团接管安庆机场,正式更名为“安庆天柱山机场”。2014年7月20日,动工基础设施改造,2015年2月1日正式复航。
安庆天柱山机场已开通北京、上海、广州、海口、厦门、西安、昆明、宁波、桂林、哈尔滨、福州、青岛、贵阳等航线。
2018年,安庆天柱山机场共起降航班4962架次,同比上年增长1.2%,旅客吞吐量突破47.7634万人次,同比上年增长4%。



安庆天柱山机场安庆民航事业起步较早。天柱山机场的前身是安庆机场。民国20年(1931)春,上海欧亚航空公司在安庆设航运站,未建陆地机场,由飞机从水上吊运,以船上下邮件,接送乘客。次年停办。1953年将驼龙湾军用机场改为民航机场,属省民航局。第二年停航。1958年修复,次年正式通航。1964年改建,设安庆民航站,以客运业务为主。每周3个航班,往返合肥、屯溪线,安庆是中间停靠站。后因乘客少,于1979年停航,民航站随之撤消。安庆航空运输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30年代初,当时的上海欧亚航空公司,在安庆设立了一个简易的航运站。因为安徽和安庆都简称“皖”,所以这个航站也叫做“皖站”。不过皖站没有建立陆地机场,而是在西门外沙漠洲(又称杉木洲),利用船只,由飞机进行水上吊运,正确理解,应该是一个水上机场。皖站主要工作是运送邮件,也有少量乘客。皖站建于1931年春,1932年冬停运,历时1年半。
两年后的1934年,安庆机场重建,地点在安庆东郊李家洼(原安庆农科所址)。这也是安庆历史上真正意义的飞机场。机场修有土面公路,宽6米左右。《安庆市志》称载此时的机场“属军用”,其实不然,至少在老城闲人的收藏中,就有停放邮政飞机的机场老照片。最具史料价值的是,这架飞机的机身上,标有“安庆”字样。1938年春夏,日军侵占安庆,李家洼机场被炸毁。
安庆沦陷后,日军又选址东郊驼龙湾重建机场。抗战胜利后收为军用。解放后的1953年,改为民航机场,1954年大水后停用。1958年简单修复再度启用,1964年重新改建。1979年彻底停用,后废。1993年10月,安庆市政府在军用机场的基础上投资兴建起军民两用机场,2005年更名为安庆天柱山机场。
天柱山机场的成立不仅仅是名称上的改变,此后,天柱山机场在原上海、北京、广州等城市航线的基础上,增加了安庆到全国各大城市间的航班,开通各地到天柱山的旅游包机,并进一步提高天柱山机场的接待水平。
2006年3月停航,安庆市政府投资近400万元对机场候机大厅进行装潢改造,机场乘机流程也进行了修正,同时更新添置了安全检查、气象导航、运输服务等专用设备。2007年6月28号,停航整顿1年多的安庆天柱山机场恢复通航,安庆到广州的航线成为天柱山机场复航的首条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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